在回复的邮件中, 我做了几点说明:
(1) 这名男子没有在19日“遭起诉”。 那天地区行政法官还没有决定是否要起诉他。 他在19日被带到地区法院听证, 当时有他的律师和代表政府的联邦检察官在场, 双方陈诉了各自的理由。 行政法官说他要稍后决定是否有诉因, 并要他回家等待法庭的传呼, 在此期间行动受到限制。
(2) NewSaxon.org是一个白人至上主义的新纳粹网站, 不仅仅是“带有种族主义倾向的社交网站”。 我去看了那个网站, 做为生活在美国的有色人种, 我只能说我对那上面的言论深感厌恶。 但是因为有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这类网站在美国得以公开存在。
(3) “独裁者”在这首诗里只出现一次, 而“黑鬼”出现了三次, 还用了”猴子“这个词。 此诗意在发泄种族仇恨, 和政治见解无关。
(4) 所谓的法庭 “定于下周作出裁决”, 不是裁决这名男子是否有罪, 而是裁决是否有起诉的因由。 如果裁决起诉, 就将进入正常法律程序, 双方律师辩护, 最后起决定因素的是陪审团。 美国十八岁以上公民都有做陪审员的义务。 我自己就曾做过陪审员。 陪审员们的文化背景, 政治见解, 教育水平都很不同, 而这些都会影响到审判的结果。 如果不服地区法院的审判, 可以逐级上诉, 最后打到最高法院。 美国是判例法, 法院的裁决就是对法律的阐释, 可以作为法规使用。 这是为什么《信使报》的记者提到了那个1969年的案子。
(5) 美国最高法院曾明确表示, 有意造成人身伤害的言论, 即“真正的威胁(true threat)”, 不被做为言论自由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做出这种威胁的人将面临刑事检控。 但究竟什么言论构成“真正的威胁”, 一直是美国司法界争论的问题。 网络为这个问题的解答增加了新的难度。 可以说, 每一个于此有关的诉讼都是在测试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度, 在进一步定义着“真正的威胁”的外延和内涵。
(6) 我用古歌查了“约翰尼·洛根·斯潘塞”, 有2930中文结果, 浏览了一下, 都是以此事做为在美国也会“因言获罪”的证据。 这里牵扯到一个最基本的又经常被中国人忽略的法律常识 -- 一个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被法庭正式宣判有罪之前是不能被视为罪犯的。 19日那天美国的地方法院还没有决定是否起诉他, 中国人就已经认定他“获罪”了。 这让我想起从前国内游斗的情景。 这些年中国的情况有改善, 但是很多人的观念还处于惯性状态。
(7) 在美国, 种族问题是非常敏感的话题。 前些时候, 我们这里的一个警察局长就因为说了亚裔身材矮小, 不愿雇用亚裔警员这样的话就被迫辞职。 应该说美国在种族问题上的言论自由度的确有限, 更何况牵扯到杀戮和死亡。 在美国这个多种族的国家生活多年, 我能够理解其中的隐衷。 如果有一个人在网络上写诗, 要杀了我这个黄种人, 我也是要报告警察局, 警察局也是要调查立案, 最后也是要对簿公堂。 通过诉讼解决争端是美国的传统, 政府也不例外。
再回头看新华社的电文, 略动脑筋的人都会察觉文中那些不留痕迹的小动作, 比如强调这是两年前的诗作, 而没有提及它最近重新发表在一个新纳粹网站上; 比如淡化这个网站的白人至上主义的纳粹性质, 只说是“带有种族主义倾向的社交网站”; 比如只提“独裁者,” 不提“死亡黑鬼死亡”, 让人觉得这是一首有关政见的诗......。 长期在中国那个环境下生活的人, 不理解一个法治国家的正常诉讼程序, 也不了解美国司法独立的精神原则, 甚至缺少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起诉”, “庭审”, “软禁”, “裁决”, 几个吓人的词汇就让他们群情激昂地又做了一回阿Q。
为什么美国的法律不保护有意造成人身伤害的言论? 为什么一个在网上对某个个人发出死亡威胁的人会面临刑事检控? 为什么煽动种族仇恨是不能容忍的邪恶? 为什么新纳粹网站又得以存在? 怎样理解公民的正当权利? 什么是公民的尊严? 一个社会应该怎样保护公民的尊严? ...... 我期待着那些心灵长期受到奴役的人思考一下这样的问题。
遭遇爱国“愤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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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很公正和客观,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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